
在“货币黄金案”中,国际法院指出,若缺席第三方未表示同意,法院无法判定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国际责任。这一判决的司法实践逐渐演变为“货币黄金原则”,并在后续的双边或多边争端中得到应用。从狭义角度来说,当涉及缺席第三方时,依据此原则,国际司法机构可能审查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鉴于缺席第三方的法律权利和利益是确定争端各方之间争议的基础,若无第三方同意,国际司法机构无法行使对人管辖权,且案件一方提出的诉求可能被视为不可接受。从广义角度而言,在纯粹的双边混合争端中,若无不可或缺的第三方,此原则也可能适用,并决定对悬而未决案件行使对事管辖权。国际案例法显示,鉴于旨在寻求管辖权行使与保护案件当事人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平衡,国际司法机构在考虑“货币黄金原则”的适用性时保持谨慎。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一些国际司法机构倾向于不将此原则应用于确定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并倾向于超越其管辖权。这种趋势可能对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产生何种影响,需要进一步评估。
